我國幅員遼闊,不同流域自然資源、產業結構、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生態環境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導致不同流域水生態環境特征及管理需求有所不同。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制訂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技術導則》),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4日前。
《技術導則》規定,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流域”既包括由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訂水環境質量標準的特定跨省份流域,也包括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訂地方水環境質量標準的管轄區域內特定流域,規定了制訂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和標準編制說明主要內容等要求。同時,還適用于國家或地方針對管理范圍內特定流域開展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制修訂工作。
《技術導則》明確,在工作程序上,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制訂應參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的要求開展各階段工作,主要包括標準立項、開題論證、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與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技術審查、行政審查等,各階段成果和審查方法應符合該工作規則中的具體要求。
在技術程序上,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制訂主要包括四個環節:一是前期調研和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作用定位分析,具體工作包括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實施存在問題和流域水環境管理需求分析、流域水環境特征調研分析、明確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作用定位與分類;二是按照確定的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類型,開展標準主要內容確定工作,包括適用范圍、水體功能分類、控制項目與限值、監測要求、評價方法等,注意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與國家標準的銜接處理;三是開展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分析與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標準應滿足利于環境和合理可行的要求;四是編寫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并應符合《導則》中相關要求。
百環環保
百環環保自成立之日起全心致力于污染治理工程、凈水純水工程、系統運營維護改造、設備成套銷售、環境監測及一站式技術咨詢服務。未來,百環環保將持續以專業的技術內容、高效的服務態度、“求真務實、誠信謙和、力求完美”的百環精神,竭誠為客戶和業主單位提供優良服務,同時也將以“天更藍、水更綠、山更清”為目標,為改善環境,造福子孫而努力奮斗,為社會奉獻更多環保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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