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處理污水為礦區生活污水及部分地面沖洗污水;
2、污水處理站系統出水指標為:出水水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排放標準。
3、改造工期:總工期為120天,設計工期20天,施工工期100天,項目啟動開始,安裝聯機調試完成具備進水調試,水質驗收合格項目竣工移交達標排放。



1、系統處理污水為礦區生活污水及部分地面沖洗污水;
2、污水處理站系統出水指標為:出水水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排放標準。
3、改造工期:總工期為120天,設計工期20天,施工工期100天,項目啟動開始,安裝聯機調試完成具備進水調試,水質驗收合格項目竣工移交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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